第四官员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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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官员是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的人员,足球比赛有四名裁判:主裁判、两名边裁和一名第四官员,第四官员的职责有: 1、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是指竞赛规程、裁委会及主办机构对比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员应事先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补人数、替补席位数、技术区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按规定执行工作; 2、准备替补上场执法:第四官员在比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定,及时上场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 3、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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