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警衔级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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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警衔级别共设十三级,分别是: 1、一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2、二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 3、一级警监:正厅级别,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4、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5、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6、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7、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8、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9、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10、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11、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12、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13、二级警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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